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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政策制度技术研究
点击次数:3086次 发布时间:2018-12-27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王之顺

——大运河(扬州段)的保护与利用

一、前言

“江河治理千秋业,水利文脉贯古今”。水是人类文明之源,水利是华夏最具创造力的文化史篇。水文化是人类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新形态。它是人类历史文明进程中人们在处理人水关系活动中创造的以精神成果为核心的物质、行为和制度成果的总和,集中体现了人与水关系的一种社会形态。水文化的本质是人水关系的文化[1]。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而大运河文化带西北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东南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推进了大运河文化带的启动建设,为运河城市的交流合作搭建了重要的桥梁。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保护大是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大运河的遗产保护与利用要始终维持在“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总体框架中。运河沿线省市要加强交流与合作,要本着对现实、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以促进沿线城市全面协调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生态平衡、人居环境改善之间的关系[2]

2017年9月15日,李强书记就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在淮安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议中强调:要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努力把江苏段建设成为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使之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样板区和示范段;要以扎实的举措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切实做好保护、传承、利用三篇文章,保护运河文化遗存,彰显运河特色风貌,延续运河历史文脉。

二、历史与现状

1、历史背景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最长的运河。南起余杭(今杭州),北到涿郡(今北京),流经、、、、和,沟通、、、和五大水系,全长1797千米。

公元前486年开始建造。春秋末期,吴国为北伐齐国争霸中原,在江苏扬州附近开凿了一条引长江水入淮的运河(称),以后在这基础上不断发展、延长,尤其经隋朝和元朝二次大规模的扩展和整治,基本上完成了今日京杭运河的规模[3]

2、现状概况

(1)大运河(扬州段)通长江与淮河两大水系,是淮扬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

(2)所处江淮之间地势西高东低,湖泊连绵不断,分水岭大致从今邵伯镇向东沿通扬运河一线。自公元前486年,吴开邗沟,凿通这一分水岭,利用沿途众多湖泊逐步形成人工河道。

(3)黄河夺淮前河水自南向北流,引江水及扬州五塘济河;黄河夺淮后河水自北向南为导淮通道。

(4)自邗沟开凿,历经2000余年的动态变迁,不仅为国家政治统一、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孕育了以扬州城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并且至今仍在货物运输、防洪和农田灌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活态遗产。

3、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类型

(1)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包括河道、水利航运工程设施等,主要有古邗沟遗址、明清京杭运河高邮段遗址、明清京杭运河故道-扬州城段、淮河入江水道及水利工程、淮河入海减河及水利工程、通扬运河、京杭大运河、江都水利枢纽等。

(2)大运河聚落遗产,包括运河城镇与运河历史地段,主要有扬州历史城市(春秋-清)、高邮古城与南北门大街历史地段(北宋-清)、邵伯古镇与明清运河故道(宋-清)、宝应老城与运河故道(南宋-民国)、界首古镇(元-民国)、湾头古闸区(唐以前-清)、瓜洲古镇及瓜洲港遗址(唐-清)等。

(3)大运河相关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河道管理机构、盐业管理机构、宗教文化遗产、南巡文化遗产、盐商会馆、住宅与园林、运河祭祀文化遗产、产业遗产、运河景观等。

(4)大运河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瘦西湖传说、扬州古街巷传说、邗沟大王庙传说、露筋娘娘传说、隋炀帝传说、高邮八景传说之耿庙神灯等[4]

4、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问题

(1)统筹保护与开发的理念薄弱

由于运河文化遗产分布范围广,相关文物古迹难以集中,多以点状分布,所以保护的难度较大。重开发,轻保护,缺乏科学、全面、长远的规划,缺乏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意识,存在着盲目冒进、急功近利等弊端与问题。对于旅游产品开发方面缺乏对本土文化的深入挖掘,产品雷同,结构单一,不能充分展示本地的运河文化特色。

(2)遗产管理存在不协调现象

不同区域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块分割严重,多头管理,各城市、各部门缺乏交流、协调与合作,各自为政。运河管理事务存在着交叉、重复管理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效率不高、相互推倭、缺乏合作等问题,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保护意识和宣传力度不够

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缺乏全面、宏观、系统、深刻的认识,民众对运河文化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没有使运河遗产的保护意识成为一种全社会普遍参与的活动。

三、保护与利用政策制度技术研究

1、健全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扬州市大运河保护与利用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保障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依法保护。

2、创新发展运作模式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利用不同于新区开发,主要是社会公益性项目,投入大、矛盾多,建议建立扬州“大运河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行政+研究+公司统一平台运作模式,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宣传、引导和管理工作,研究机构负责技术、文化和传统习俗的挖掘工作,公司负责实施、运营和融资工作,只有三者融合在一个平台上运作,才能多做事、做成事。

3、加强部门、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的布局与分工合作,同时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高邮、宝应与扬州之间要打破地域限制,分享经验,通过运河文化带的构建,使运河旅游开发充满生机与活力。

建议扬州与淮安、镇江三市建立协商和合作关系。类似于美国大都市区委员会、政府联合会COG,主要负责大运河跨行政界限或功能区界限的公共服务的协作与磋商。通过合作寻求共赢,带动沿线区域、城市不断发展、进步的推动力。

4、打造大运河遗产全产业链

运河文化遗产数量多,范围广,内容丰富,应创新大运河遗产产业系统,将分散的遗产点串联起来,形成科学的保护方法,突出遗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生态价值;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跨界融合与转型升级;打造“互联网+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融合型文化产品,拓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产业新业态。

5、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遗产保护的宣传,增强居民保护意识,在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全体居民参与工作,并积极扶持民间保护组织的相关保护活动。设置相关渠道鼓励市民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讨论、提供扬州城市遗产资料或举报损害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断提高大运河文化的影响力和魅力。

6、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加强科学技术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作用,做好大运河基础性数据获取工作,积累海量大数据,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App实现可视化,并可进行数据处理、更新等,不断提高技术管理的水平与能力,突破管理瓶颈,实现科学管理。

7、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创新保护模式,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政府的引导与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扬州大运河保护专项基金。通过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保护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加强政府与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对重要项目可考虑采取减免税收、贷款等政策支持。

四、结语

大运河是扬州的“母亲河”,应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大运河遗产,系统、科学、合理地保护、利用与管理,将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现实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抓住自身的特点,结合各地实际,落实责任制,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保护意识,促进大运河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亚平. 江苏水文化发展战略研究[M].河海大学出版社.

[2] 郑民德. 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J]. .

[3] 刘怀玉,丁蕾,石火培,孙明光. 京杭大运河扬州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J].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6 (3).

[4]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运河遗产(扬州段)保护规划(2010-2030(Z), 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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